正如前面所说,从古到今,无论国家强弱,文明程度如何,支配国家生存、发展的某些规律是无法改变的。正因如此,无论时代怎样变化,国家兴衰存亡所走过的路线本质上来说也大同小异。就像个人一样,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气质个性,这种气质个性反过来又会作用于国家的日常运行当中。人有自己的好恶,每个人对世界的认知都要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因此也就难免带上个人化的色彩。出于自己的需要,每个人都可能颠倒黑白,同时还竭力劝说别人相信自己的一套逻辑。通常来说,每个人希望别人相信的都不见的是事实真相,而是他们自己对真相的解释。于是个人的看法就往往会掩盖客观事实,而个人的看法又经常是短视且浅薄的。我们总是自然而然地以成败论英雄,相信那些穿皮衣、戴高帽的大人物说出来的话肯定就是对的。
人的样子千奇百怪,可是制约我们行为的某些本质性的东西却大同小异,而且有自人类历史以来就没太大变化。不同的气候、地理环境,不同的文明程度,不同的风俗习惯可以对人产生种种不同的后天影响。我们以这些后天影响为基础形成了自己的认知,进而认定这套东西就是通行世界的公理,殊不知自己其实是井底之蛙、管中窥豹。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每代人跟每代人间总存在着天渊之别,前代人用生命总结下来的经验到了今天就成了没用的东西。人总要不遗余力地给自己的那套理论自圆其说,弥合它与现实间的不协调,让它看起来更合情合理。终其一生,他们就生活在这种自欺欺人当中无法自拔。就像有人相信上帝曾让吉比恩的太阳暂时不落山一样,这些人坚信自己的那套理论可以任意左右国家兴衰,同时根本不顾某些亘古以来就像死海一样从未改变的客观规律。
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必须遵从客观规律。个人要想少吃苦头,要想生活得更好,要想尽可能推迟死亡的到来,就必须遵从客观规律,国家也是如此。个人不可能逆天行事,不能不顾制约一代又一代人生活的客观规律,逞血气之勇,国家也是如此。人只能通过不断实践来认知本已存在的客观规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明家不是发明了什么东西,而是发现了世界上本已存在的什么东西,就像化学家无法创造元素,只能发现自然界本已存在的元素一样。同样的道理,古往今来的先贤、哲人所能做的工作也只是尽自己所能,认知这个世界本已存在的客观规律,并将它们总结下来作为珍贵遗产留给我们,而不是异想天开地发明什么规律。面对永恒的时空,再伟大的人终究还是渺小的。
个人难逃客观规律的制约,国家的生存、发展同样难逃客观规律的制约,各国在进行国际仲裁和裁军的过程中也要遵循客观规律。这方面的任何轻举妄动都不仅仅是犯个错误那么简单,而是会给国家带来切实的伤害。尤其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国民受教育非常普遍,大家多少都有些知识,却大多又是“半瓶子醋”,自以为是的同时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将国家的命运交到这种缺乏远见的“半瓶子醋”手里,就像交到那些完全无知的人手一样危险。
美国眼下就是因为这种自以为是的“半瓶子醋”实在太多,才把国家搅得乱哄哄的,甭管什么歪理邪说都有人能想得出来,想得出来还就有人相信。个人当然有个人的思想自由,可是当某种错误思想大范围蔓延,进而威胁国家安全时,那就不再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这个时候,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大胆指出其中的谬误。当那些哗众取宠的政客,以及女权主义者、保守宗教人士、理想主义者等各色群体错误地主张国际仲裁和裁军,有意无意地将美国引入死亡泥潭时,真正明辨是非的人就应该及时出手阻止他们。
本书已经反复说过,国家、个人乃至所有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遵共同循某些基本规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无论时代如何变化,这些基本规律不变,国家的兴衰直接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遵守这些规律。背离这些规律,无视这些规律,拒绝承认这些规律,或者在这方面任何的偷奸耍滑都属于自欺欺人的愚蠢行为,由此引发的后果将是致命的。
就国际仲裁这种主张来说,它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无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像克努特大帝那样傲慢的认为万事万物都将臣服于他。对战争的起因和作用存在认识误区,是国际仲裁主张产生的根源。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或早或晚地参与过战争,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可要是某个国家下定决心跟别人打仗,那不管怎么样都能找到理由。每场战争的爆发都有其深层次因素,战场上对阵的双方可能各怀鬼胎,引发战争的原因多种多样、盘根错节,战争并不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就是国与国间的简单冲突。国际仲裁的支持者却不管这些,只知道本着和稀泥的态度去阻止战争发生。
事实上,国与国的争端不是引发战争的原因,而是战争的初级阶段。当国与国发生争端时,战争其实就已经开始了,真正引发战争的原因则隐藏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争端背后。试图通过国际仲裁等方式调解争端只是治标,而非治本。更何况,国际仲裁的有效性取决于出手解决争端的及时性。有时,国与国间发生争端跟它们实际在战场上兵戎相见具有较长的空白期。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引起国际社会主义,国际仲裁机制通常不会介入,人们也很难将此前的争端跟随后的战争联系起来。有时,列强间争端一起,战争便随之而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争端才会被认为是随后那场战争的诱因,可是国际社会即便想要出手干预也来不及了。
南北战争期间的英国志愿兵战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人类存在,战争就会存在。战争并非人类暂时的头脑一热,而是伴随人类演化的长期命题。对国家来说,一场战争可能就是兴衰存亡的转折点。国家的生命周期可能是有限的,制约国家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却是永恒的。人类在某些领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某些领域却必须学会向客观现实低头。人的生命终究是渺小而短暂的,世界却是永恒的。遗憾的是,国际仲裁的支持者偏偏无视客观规律,以人类过分天真的理想主义对抗世界的永恒法则。
就阻止、消灭战争这个命题而言,国际仲裁的作用只能停留于表面,永远无法触及引发战争的深层因素,因为仲裁的运行机制注定了它的所有努力只能是亡羊补牢。国与国间随时可能爆发争端,争端却不一定都跟那些引发战争的深层次原因直接相关,然而纷杂的形势却经常让我们无法认识到这点。国际仲裁的支持者们不切实际地幻想,试图以压制争端的方式消除战争,这就好像是在跟风车作战,或许连跟风车作战也不如,是在跟虚无的影子作战。
就算我们真的可以将战争的直接起因像国际仲裁支持者认为的那样归结于某些国与国间的争端,仲裁机制本身仍旧不切实际。众多实际案例显示,当两个国家爆发战争时,它们间由于各种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夙愿可能已经积累了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双方矛盾以争端的形式显露出来时,早已不可调和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再想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根本就不可能。双方夙愿积累得越深,留给国际仲裁的时间就越少,战争几乎不可避免。所谓国际仲裁的时间,其实也就是留给争端双方或一方备战的时间,至于战争具体什么时候爆发,那取决于备战的速度,这个时间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十几年。有些情况下,双方矛盾不是特别尖锐,备战的速度又非常慢,战争的爆发甚至可能被拖延上几个世纪,让人感觉仲裁似乎真的起了作用。
南北战争中的印第安士兵没有哪个国家能跟其他国家永远相安无事,哪怕它们可以把这种状态维持若干世纪。世界的变化日新月异,国与国间发生摩擦的几率越来越高,矛盾很容易积累下来,进而成为战争的诱因。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具体情况,这些具体情况决定了他们将与别国的矛盾转化为战争的时间长短。国民的诉求,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情况,军力的强弱,政府的凝聚力……如此种种都可能对战争的爆发进程产生影响,同时也在国家走向崛起的过程中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国际仲裁的理念在于以彻底消除矛盾的方式让战争成为历史,这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因为彻底消除矛盾的实质是彻底消除国与国间的冲突,让它们永远相安无事,永远不发生交集,就像阿基米德的平行线一样。无视引发战争的深层次原因,无视每个国家的利益需求,只知道用亡羊补牢的方式去和稀泥,这是国际仲裁机制的最大问题所在。就算国际仲裁真的能够发挥作用,那也是暂时的,无非就是把今天的问题拖到了明天。表面上的冲突可以弥合,深层次的矛盾却无法彻底消除,国与国的关系不可能是永不相交的平行线。
战争是人类矛盾冲突的最高表现形式,个人与个人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国家与国家间的矛盾当然也不可避免。每个国家都要寻求自身的发展壮大,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一套主张,比如政治的、地缘的、商业的、宗教的主张等等。不管怎么说,只要有自己的需求、自己的主张,就必然会跟别人发生冲突。很多时候,我们不愿正视这样的情况,只知道采取和稀泥的拖延政策,拖来拖去,最终让形势恶化到不可收拾。
时至今日,国际仲裁的支持者还是没能走出和稀泥的老路子,无视实际情况,只知道凭着热情蛮干。殊不知,这个世界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就必然有战争。国际仲裁主张的盛行基于人类一种相当古老的心理弱点。这种心理弱点让我们胆小怕事,总是愿意采取鸵鸟策略。哪怕是为了求得片刻安逸,也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本书这里无意过多指责那些国际仲裁的支持者,因为促使他们这么做的是人类最基本的善良天性和美好愿望。为了追求心中虚幻的理想,他们可以不顾客观规律,满怀热情地、信念坚定地去做毫无用处的事情。
无论如何,人类都不可能通过仲裁机制彻底消除战争,带来永久和平。这么做唯一的结果无非就是拉长了准备战争的时间。主宰人类生存、发展的某些规律注定不可改变,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如此。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只能顺应天意。国际仲裁的主张者偏偏要逆天而行,幻想自己可以扮演造物主的角色改变世界,希望自己可以超越客观规律,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随心所欲地制定规律,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国际仲裁的设想从本质上违背了国与国交往的某些客观规律,相信任何争端都能够通过程式化的机制加以解决,忘记了战争是人类演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的客观现象,无法认清引发战争的深层次原因,只知道在表面和稀泥。事实上,当国与国的矛盾以争端形式爆发出来时,局势往往早就脱离了人力可以控制的范围,当事者已经被愤怒和仇恨搞昏了头脑,局外人再向采取什么行动都为时已晚。
前面已经反复说过,国家跟个人具有很多相似性。使用暴力是人的本能,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可选方式。套用国际仲裁支持者的逻辑,仲裁这种机制似乎也可以被用来处理国内关系,解决个人与个人间的争端。然而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国家用仲裁机制取代了以法律为核心的暴力手段,情形又会如何呢?如果这样的“黄金世界”真的降临我们多灾多难的星球,警察、监狱、法庭等等暴力手段全部被和和气气的仲裁机制所取代,我们就真能过上心中理想的生活吗?我想,恐怕只有在这个“黄金世界”真的来到人间,人与人都有依靠仲裁和平相处时,国与国间以仲裁为基础的和平相处才能成立。
国家如个人,因为国家终究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人天生具有很多劣根性,国家当然也是如此。当那些唯利是图的奸商学会以仲裁的方式对待顾客时,当那些弄虚作假的企业学会以仲裁的方式对待客户时,当那些强盗、杀人犯学会以仲裁的方式对待自己的牺牲品时,当狗熊学会用仲裁的方式对待自己准备吃掉的羊羔时,人类才能有底气说我们可以放弃一切暴力手段,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之就只有适当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很多时候,避免使用暴力反而可能招致更多的暴力。仅在年,美国每百万人中就有人遭到谋杀,英国不到9人,德国还不到5人。事实证明,对暴力手段的回避反而激发了很多暴力犯罪。国际仲裁支持者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他们只是一刀切地否定了暴力,却没有考虑到暴力作为一种解决问题方式存在的合理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