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居民区饲养鸽子扰民纠纷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司法诉讼甚至超过饲养宠物狗案件。为此,天津市即将施行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城市居民饲养鸽子行为作出法规规定。资料图片,摄影:陈思成城市住宅普遍为楼群结构,家户邻近,人员密集,易发生卫生或噪音污染,邻里和睦相处,自觉做到“互不干扰”,是社区文明的基本要素。然而,一些市民在阳台、楼内、楼顶,甚至占用防火通道搭建鸽棚,鸽子的粪便、脱毛和“咕咕”叫声,给居民生活带来干扰或“侵害”。更有甚者口口声声“持证养鸽”,对邻居诉求和执法人员的劝阻蛮横无理,进而引发民事纠纷,成为被告。养鸽训鸽是一项高雅运动,更应体现文明素养,饲训者要充分考虑其行为的环境条件,不仅要合法合规,还要文明饲养和放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条例》回应居民利益诉求,构建邻里和谐环境,界定了城市文明饲养鸽子这个长期无法可依的问题。别让象征和平的鸽子,成了损害邻里关系的“扰民鸟”,街坊邻居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能在自己享受生活的同时,维护好社区秩序,让邻里关系更加融洽。4月26日《今晚报》1版海河传媒中心今晚报事业部出品今晚报记者:曲明编辑:陈思成觉得此文有用,就点“在看”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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